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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为赌博、吸毒实施盗窃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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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7: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一男子曾因抢劫、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被抓。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张某来到步行街某理发店,见店内无人,遂进入店内,从前台的抽屉内盗得易某100元人民币和100元台币。
  同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张某来到安源区后埠街某商务宾馆内,见收银台无人,盗走宾馆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500余元离开现场。后将盗窃的钱用于日常开支。
  2017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张某来到安源区后埠街某私宅房子附近,通过窗户看见晏某的一个黑色布包放在床上,后张某在房子附近捡到一根木棍,将木棍伸进窗户内,钩起布包的带子,将布包偷出窗外,盗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之后张某将盗取的钱用于赌博。综上,张某共盗窃三次,盗窃人民币6600余元、台币100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将所盗财物用于赌博、吸毒,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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