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源区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彭某向某材料厂购买保温材料,2013年底至2014年底共欠货款215200元,陆续支付145200元,尚欠7万元。2017年某材料厂曾向法院起诉,彭某接到法院通知后同意在2017年1月底付清材料款7万元,并要求某材料厂撤诉。某材料厂撤诉后仅支付材料款32000元,仍欠材料款38000元。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找到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核对账目,最终某材料厂与彭某就材料款达成一致意见,彭某当场支付材料款,某材料厂依法撤回起诉。
来源:安源区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