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陈某(化名)在国外赌博时将钱输光,一老年男子(身份不详)介绍陈某帮助他人运送毒品获取报酬,陈某答应并同一年轻男子(身份不详)见面,该年轻男子要求陈某将毒品带回中国并愿意支付报酬,陈某表示同意。
同年11月9日,陈某在国外一宾馆内将该年轻男子带来的16包毒品吞服,并在该年轻男子的安排下偷渡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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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化名)受年轻男子安排暗中促成陈某与其拼车从长沙返回萍乡,当晚23时许,陈某入住某宾馆。次日,陈某打电话给年轻男子称没有钱付费,年轻男子即安排易某到某宾馆续费。
当日,陈某将吞服体内的毒品排出并藏匿在宾馆房间,离开某宾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入住的房间起获陈某藏匿的16包共计63.31克疑似毒品物质。搜查过程中,易某来宾馆房间取毒品供他人吸食时被抓获。经鉴定,所查获的63.31克疑似毒品物质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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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这起走私、运输毒品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从境外走私、运输毒品氯胺酮至萍乡;易某监视他人走私、运输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易某均受人指使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