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萍乡经历历史罕见连续暴雨 全城众志成城 万众一心抗洪救灾
一男子却强行占道逆行阻碍交通 不服从指挥 竟然还辱骂推搡执勤人员 结果被拘
7月11日上午9时,湘东区峡山口街萍钢中心街灾后救助紧张有序进行,廖某某却驾摩托车强行占道逆行,阻碍交通,正在对灾区巡逻巡查的同志立即进行劝阻疏通道路,廖某某不但不听从指挥,竟恶语相加、推搡执勤人员。
峡山口分局坚决依法打击抗洪救灾关键期违法犯罪行为。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廖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backcolor=rgba(89, 155, 171, 0.6)][backcolor=rgba(89, 155, 171,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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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发生矛盾时多点宽容忍让,防止矛盾激化受到伤害。如遇无法解决的纠纷,请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 |峡山口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