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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宾馆暗藏卖淫窝点,警方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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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8: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净化社会风气,洪山派出所对辖区涉黄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于近日端掉一隐藏在宾馆中的卖淫窝点,抓获涉事人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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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1日,洪山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走访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宾馆可能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遂立即组织优势警力进行检查,并在该宾馆的二楼抓获卖2名卖淫嫖娼嫌疑人和7名卖淫场所工作人员,并将9人带到办案中心继续调查。
  经询问,姚某强、田某对自己的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宾馆工作人员田某、陈某山、徐某强等5人在大量事实面前对自己容留并介绍卖淫的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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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各宾馆营业人员要合法经营,切莫被这些蝇头小利所诱惑失去本心,否则不仅损坏宾馆形象同时也将遭受牢狱之灾!
来源:洪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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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宾馆营业人员要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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