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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使用暴力致人受伤 转化为抢劫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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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9: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安源区某工地附近,从该工地围挡破口进入,来到该工地正在建设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何某将地上散落的脚手架卡子装进蛇皮袋,装满一袋蛇皮袋约40个脚手架卡子并搬至工地围挡破口处。随后,何某又用同样方法再次装满约40个脚手架卡子。当何某准备将第二袋脚手架卡子搬到围挡破口处时,被被害人钱某发现。钱某质问何某并拦住何不让其离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何某持手电简打钱某的头部,致钱某多处受伤。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80个脚手架卡子价格为人民币256元。经鉴定,被害人钱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的行为根据转化抢劫的认定,依法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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