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因装修所需,便在网淘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及数盒射钉弹,后又为加强打枪距离而淘了一支黑色枪管。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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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4日18时许,芦溪县公安局民警对罗某家进行依法检查,在其家中查获了射钉枪的枪体、枪管、子弹两盒。经鉴定,射钉器与枪管能组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芦溪县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罗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芦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