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李老板因一场车祸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他的继承人因他生前所负债务被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李老板因经营小卖部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好友王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老板在一场车祸中死亡,王某多次向李老板家人协商还款事宜无果,无奈只好将李老板的继承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后立马联系李老板的继承人,向他们解释我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继承中继承人在享受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虽然李老板已不幸离世,但如果继承了其遗产就应当清偿其债务。最终,李老板的继承人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今日萍乡(陶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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