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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5日起,莲花城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停放将会被拖走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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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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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08: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小伙伴们今后你的爱车再也不能随意停放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如未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将会被拖走并处罚哦!文明停车方便你我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关于对城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5日起,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和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第一批联合执法管理的路段为:新建街、解放街、永安中路(民政局至兴莲路口)、广兴东路等。执法人员将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等指定车位内采取拖走后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特此公告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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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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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用拖车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如您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因违停被执法人员拖走,车主需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前往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金城大道琴亭家俱城对面)处理。

来源:莲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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