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今后你的爱车再也不能随意停放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如未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将会被拖走并处罚哦!文明停车方便你我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关于对城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5日起,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和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第一批联合执法管理的路段为:新建街、解放街、永安中路(民政局至兴莲路口)、广兴东路等。执法人员将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等指定车位内采取拖走后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特此公告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7月31日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如您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因违停被执法人员拖走,车主需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前往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金城大道琴亭家俱城对面)处理。
来源:莲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