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刘某自中专毕业后一直无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沉迷赌博,且欠下了高额赌债,还曾因犯盗窃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2017年11月,刘某因无力偿还赌债,编造了在湖南株洲做煤矿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谎言,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万元。2017年年底,刘某又编造在莲花县收账将人打伤,当地公安机关介入,需要垫付医药费才能离开的谎言,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2.9万元。刘某得手后将朱某电话号码拉黑,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及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为赌博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诈骗的非法所得3.9万元,应退赔给被害人。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