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取款时,男子发现银行卡竟在ATM机内未退出,贪念之下竟将卡内余额取走。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8月14日,唐女士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时,不慎将银行卡忘在取款机里,排队取款的男子周某发现银行卡还在取款机内后,即使用该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500元后离开。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有悔罪表现,并且主动退赃,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东区法院文:曾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