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与金某系多年闺中好友,共同出资经营一家服装店,中途李某因个人原因退股,李某认为,退股会带来很大一部分损失,因此要求金某以出资的金额向她出具借条。因多年好友,金某同意李某退股并向李某出具借条,后李某多次催讨,金某未向其还款,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金某归还借款。金某始终认为本案纠纷为朋友做生意间的合伙关系,不应为借款。“由于你向李某出具了借条,故本案从合伙关系转化成了民间借贷关系”承办法官耐心解说。鉴于双方为昔日好友,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金某作出还款计划,李某也适当作出退让,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以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朋友之间合伙都应该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