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有不法分子在萍乡设立多处传销窝点,将不特定地区的人员骗入并限制在窝点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逐步形成一暴力犯罪集团。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贺某(化名)、王某(化名)在所在窝点负责人的指使下,先后对13名被骗入窝点的被害人进行看守,并配合其他负责人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等,直至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上述13名被害人均被限制人身自由约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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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这起非法拘禁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贺某、王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对被害人还有殴打、侮辱情节,遂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九千元。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