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被告王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从江岭村方向沿乡村公路往白源方向行驶,行至一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二人就赔偿事宜调解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需支付李某交通事故赔偿的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当时虽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仍迟迟没有履行承诺,而是一走了之,拒不露面。 进入执行程序后,并未发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执行法官在掌握了被执行人确切行踪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拘至法院,对其逃避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通过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面对如此强大的执行力度,王某主动联系家人把拖欠的钱款如数地转至法院执行账户中,兑现了十万余元的执行款。 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