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承办法官静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 原告文女士和被告张先生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好,之后因张先生喜欢打麻将,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于2014年之后开始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较好,婚姻基础牢靠。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二人未能正确处理,导致夫妻分居,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文某负责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子十八岁止。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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