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来水违法盗用的通告 尊敬的用水户: 近期发现部分用水户在使用自来水的过程中通过对供水管道的损坏进行盗用自来水的行为,现对盗用自来水所造成的违法行为及罚款办法进行通告: “自来水”在法律中称呼为城市供水,以下规定为皆按城市供水来称呼。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二、根据萍乡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限期缴纳,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在进户总水表外接水或者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阻塞、切断水源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四、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对应财物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上埠镇人民政府 芦溪益民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