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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男子在山场擅自放捕兽夹 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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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3: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芦溪县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收缴捕兽夹15个,报警器11个,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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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上午7时19分许,新泉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新泉乡乔岭村民胡某在其自留山场牧羊时,被山场中的一个捕兽夹夹伤腿,请查处。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明,该捕兽夹系乔岭村村民谭某放置在乔岭村小嘴坳山场上捕获野生动物用的。

8月1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谭某投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讯,自2019年5月14日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多次在新泉乡乔岭、颜家坊、西江口等山岭中非法狩猎12次,其非法捕获野生动物有华南兔2只,黄麂1只,山老鼠5只,猪獾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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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警提示:

芦溪县为全年禁猎期,在禁猎期,严禁使用禁猎工具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凡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来源:芦溪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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