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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给付彩礼 悔婚法院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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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9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雨杏)近日,湘东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女方悔婚,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收取男方的彩礼。
  据悉,2018年,刘某与王女士办理了订婚酒席。刘某按照习俗给付了现金彩礼及王女士亲属红包钱。订婚后刘某与王女士没有在一起生活,不久两人分手,刘某遂向王女士要求退还彩礼,王女士拒绝退还彩礼,刘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王女士以结婚为目的举行订婚仪式,刘某依照风俗习惯给付了王女士彩礼钱13000元及亲属红包3900元。刘某与王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分手,故王女士应当返还刘某已给付的彩礼钱13000元,但是刘某给王女士亲戚的红包3900元属一般赠予行为,故刘某要求王女士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故此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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