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明辉合同诈骗罪一案已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明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唐明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链接:被告人唐明辉利用其作为萍乡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个楼盘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事实,冒用公司名义,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签订虚假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抵押的形式向多人骗取资金,所骗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息和本金、个人消费等。 来源:湘东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