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小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盗车人共同担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302|回复: 0

萍乡一小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盗车人共同担责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9-12 15: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被盗后与摩托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受害者欲求赔偿无果,最终将盗车人、原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fe24fe03-f7e1-423b-9c74-1f3aaf5ca259.jpg

2018年1月清晨,王某发现马路对面停了一辆白色的小车,看见车主下车进入对面商店里面,车辆还没有熄火,王某趁机将车子开离现场,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原告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车主及保险公司均对事故的赔偿认定各执其词,一边是车主胡某辩称;该肇事车辆是被王某盗开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本人驾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且该车辆被盗当天就以涉案车辆被盗为由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另一边是保险公司辩称:本案属于机动车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那么,本案事故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便成为了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由于案涉车辆系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车主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被告财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相应的费用。车主胡某所有的车辆被盗,失去了对机动车控制,也没有可能在车辆被盗期间获取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给损失计7500余元,盗车者承担300元,车主无责。
法官提醒:本案中,由于车主的疏忽导致车辆被他人偷开走并发生交通事故,每位车主一定要引以为戒,注意对自己车辆的保管或管理,防止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利用车辆肇事肇祸,给他人生命或财产造成损害,也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