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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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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5 08: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廉洁萍乡建设上栗县工作有序开展,建设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9月11日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一、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科室目标考核奖金等问题。

2018年12月,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违规套取单位资金29073.50元用来发放科室目标考核奖金。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彭晓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宪枝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财务审批把关不严,两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2019年9月9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晓强党内警告处分,对曾宪枝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至国库。


二、上栗县原规划局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上栗县原规划局副局长、主任科员陈新红违规领取交通补助和年休假补助、班子奖福利;原规划局副主任科员黎定明违规领取交通补助、班子奖福利;原规划局副局长邓小生违规领取交通补助、班子奖福利;原规划局党支部书记邓瑞萍、原规划局副局长柳永岗、原规划局副局长欧阳宜春、原规划局下属县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曾志强、原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刘锦卫、原规划局出纳赵秋英6人违规领取奖金福利。经2019年6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红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黎定明、曾志强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欧阳宜春、刘锦卫2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邓小生、赵秋英政务警告处分,分别对邓瑞萍和柳永岗2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所有人违纪款项被追缴国库。


三、上栗县彭高镇人民政府违规同城接待和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彭高镇人民政府违规多次同城接待,并且在接待过程中,虚列接待人数等。彭高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梁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不力,对分管的公务接待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镇主任科员易建萍、人大专职副主席凌云、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彭文华等对部分违规接待负有直接责任。经2019年9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对梁军、易建萍、凌云3人进行通报批评,由彭高镇党委对彭文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彭高镇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参与接待有关人员由个人支付相关用餐费用。


四、上栗县彭高镇派出所原所长糜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8年期间,彭高镇派出所原所长糜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过节福利,个人违规领取福利248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3500元及价值33600余元烟酒等礼品;违规操办酒席,收取礼金14万余元;多次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等。因糜荣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经2019年8月14日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糜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通报指出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进行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和领取奖金津补贴及违规接受礼品和吃请,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缺乏敬畏、我行我素,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还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

当前,正值“廉洁萍乡”建设进行时,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廉洁上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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