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婉露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于情于理双说法,快速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据悉,李某身体不适于2013年年底在某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后需手术。在此后的一年期间内,李某在该医院进行了3次手术,并由于最后一次术后感染导致手术失败,致使李某伤残。李某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17年起诉至法院,二审判决某医院应支付给李某17万元赔偿款,但是医院未在法定时间内支付,李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应。法官当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医院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显示其名下有两处土地。 考虑到医院的经营现状,执行法官认为该案先调解为宜。为此,执行法官多次邀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协商,通过法官言析利弊、耐心调解,医院方表示愿意履行并在两日后把款项打至法院账户。至此,该侵权责任纠纷案在7日内执结完毕。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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