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欠钱不还的日子真的不好受,成天东躲西藏,处处受限没有自由,知道的朋友还经常说我是老赖,唉,我知道错了,我现在马上还钱”。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借助失信惩戒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2016年10月,钟某以进货需要资金为由,与芦溪某银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定向钟某发放贷款。借款到期后,因钟某迟迟未按约定足额还清借款本息,银行于2018年12月将钟某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钟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5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钟某仍未主动履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开展了财产查控、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钟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钟某早已外出务工、踪迹难寻,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暂时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钟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其高消费。钟某被纳入黑名单后,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在外尝尽了失信带来的苦果。2019年8月28日,钟某主动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随后,钟某便将所有借款一次性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也顺利执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