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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来啦,要改造各类棚户区16338套~!

2019-7-2 15:42|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政府

摘要: 改造各类棚户区16338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5226套,国有垦区危房1112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萍府字〔201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萍乡市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决定,2019年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紧盯群众基本需求和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问题,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安排,集中办好以民生“八个提升”行动为重点的62件民生实事。

一、二十件重点民生实事

(一)“八个提升”行动

1.城市绿道建设提升行动。2019至2021年全市绿道建设总长约300公里,包括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涵盖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和城市水源工程保护型绿道,分阶段实施、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建立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有效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全市绿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城镇污水处理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项目、安源区生态文明实验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湘东区腊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经开区日处理一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莲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解放南路至漫坊桥泵站段截污管网改造项目、芦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上栗县均田桥至自来水厂新取水口栗水河两岸污水管网和金山镇镇村污水收集项目、武功山麻田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行动。对中心城区合流制排水管网按片区逐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逐步解决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坏损渗漏等突出问题,做到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河、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行有效收集,使城市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持续改善中心城区水体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城区公交电动化提升行动。以创建“公交城市”为目标,支持城区公交车新能源电动化更新15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安源区人民政府、上栗县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全民健身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推进全民健身“多边工程”(完善群众身边的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设施,开展群众身边的活动)建设,在健身场地、健身人口、健身服务上实现新的提升,让广大群众共享体育发展的成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加快中心城区洪山、润达、光丰、白源、东门、西门、硖石、凤凰等8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通过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现有农贸市场等方式,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现代化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营造整洁、明亮、舒适和健康的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安源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行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5万名学生开展课后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学生接送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社会保障事业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二件民生实事

9.城区交通畅通工程(延续)。持续推进断头路打通、交通堵点疏通、停车场和停车位、公交优先和线路延伸等建设,统筹安排,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区和进出城交通畅通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安源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延续)。加快城乡敬老院建设,大力改善敬老院设施与条件,努力为广大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安一个舒适、安全和温馨的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幼教普及和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延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如期投入使用;稳步实施城区中学布局调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让广大学生早日实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做好养老助老工作。统筹安排资金,完成全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4个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自建和租赁机构床位分别每张补助1500元和500元。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20%,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3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8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6.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3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支持新农村建设,安排省级村点923个,开展“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9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造各类棚户区16338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5226套,国有垦区危房1112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21.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7500人,创业培训5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4.帮助残疾人就业。为15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94个,为53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4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险

2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9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1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32.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上世纪60年代城镇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由425元提高到455元,农村的由385元提高到415元。继续提高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5.做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6.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7.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8.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增强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9.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0.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奖补政策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1.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医疗保障

4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3.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4.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6.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100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7.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为贫困县35至64周岁城乡贫困妇女办理“两癌”健康保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8.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4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9.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促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消除“大班额”,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0.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1.推动中职、高职及高校建设。巩固中职、高职生均经费保障水平;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2.加强基层体育发展。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3.丰富基层群众文体生活。支持公共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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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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