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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主城区I编制单元33-2-1地块控规规划方案公示说明~

2019-7-16 15:42|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摘要: 安源区人民政府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主城区I编制单元33-2-1地块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等控规指标。该地块位于萍安南大道以北,319国道以西。

萍乡市主城区I编制单元

33-2-1地块[控规]


公示说明


     安源区人民政府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主城区I编制单元33-2-1地块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等控规指标。该地块位于萍安南大道以北,319国道以西,根据《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为住宅用地;根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规要求。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调整为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1/B1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5%,用地面积由17111.7平方米调整为16226.7平方米,容积率由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2.2,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50米,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6%,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配建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停车泊位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海绵城市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633280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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