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主城区I编制单元 33-2-1地块[控规] 公示说明 安源区人民政府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主城区I编制单元33-2-1地块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等控规指标。该地块位于萍安南大道以北,319国道以西,根据《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为住宅用地;根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规要求。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调整为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1/B1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5%,用地面积由17111.7平方米调整为16226.7平方米,容积率由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2.2,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50米,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6%,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配建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停车泊位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海绵城市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633280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