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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外贸家属楼棚改项目(东门小桥背GII-F-33-1、2)地块控规规划方案公示 ...

2019-7-16 15:4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摘要: 安源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市外贸局家属楼所在的GII-F-3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萍水南路南侧,通亨北街以北。

市外贸家属楼棚改项目

东门小桥背GII-F-33-1、2地块【控规


公示说明


     安源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市外贸局家属楼所在的GII-F-3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萍水南路南侧,通亨北街以北,根据《萍乡市老城区组团G-1、G-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规要求。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本次控规调整在保持GII-F-33地块总建筑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将GII-F-33地块按其分期建设范围分为GII-F-33-1和GII-F-33-2两宗地块GII-F-33-1地块用地面积为4865㎡,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由1.8调整为2.6,建筑密度不大于26%,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62米,绿地率由不小于40%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3%;GII-F-33-2地块用地面积为29300.9㎡,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由不大于1.8调整为不大于1.67,建筑密度不大于26%,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小于40%,配建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633280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区位图、调整前及调整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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