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无钱还房贷逃匿 开发商担责全额代偿 支付首付款后无钱还房贷,购房人还玩起了消失,开发商代偿了全部借款本息。近期,安源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8月,彭某向开发商萍乡市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支付完首付款后,剩余款项39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发商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在房屋抵押登记办妥之日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借款人彭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彭某及开发商均送达了执行文书,但彭某因身负巨额债务,一直逃避履行。在财产调查阶段,案件承办人发现开发商有几个账户均有大额存款,承办人遂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经承办人释明后,开发商当日即将本案借款本息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