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编制单元E-3-5a/b、E-3-6地块控规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向我局来函,请求出具位于武功山中大道以南,中环西路以东的E-3-5地块规划条件和各项技术指标。依据《上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地块为建设用地和林地。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纲要)技术成果,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和服务设施用地(R22)。依据《萍乡市主城区E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萍府字【2013】56号),E-3-5地块用地面积818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1/B11),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不小于32%。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1560个,配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914个。E-3-6地块用地面积133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2/B11),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不小于35%。配套独立占地18班幼儿园,设敬老院、综合市场、体育健身设施、社区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医院各1处。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240个,配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720个。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进行了调整,经局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依据2017年市政府批复的E-3-5地块西侧硖石安置区(发改委棚户区)地块控规,取消了E-3-5地块与安置区之间的道路。我局依据调整后的道路,结合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将E-3-5地块划分为E-3-5a和E-3-5b两个地块,并调整E-3-6地块界线。 E-3-5a地块用地面积50670.1平方米,E-3-5b地块用地面积44772.5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1/B11),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2%。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配套停车泊位住宅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商业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套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建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3%。 E-3-6地块用地面积104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R22/B11),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不小于35%。配套独立占地18班幼儿园,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门诊、社区文化站、管理处、敬老院、体育健身设施、综合市场和公安派出所各一处。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套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建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