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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法莱德项目南、北地块控规方案调整公示说明~

2019-12-28 15:18|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摘要: 【公示】萍乡市法莱德项目南、北地块控规方案调整公示说明~
萍乡市法莱德项目南、北地块控规方案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位于位于武功山大道与安源大道交叉口东南侧的J-2-1、J-2-2地块控规。依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地块为建设用地。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技术成果),J-2-1、J-2-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B1)。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进行了调整,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J-2-1地块用地面积为1304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其余规划指标按萍府字[2018]50号批复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5%。

     J-2-2地块用地面积为541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其余规划指标按萍府字[2018]50号批复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7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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