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法莱德项目南、北地块控规方案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来函,申请调整位于位于武功山大道与安源大道交叉口东南侧的J-2-1、J-2-2地块控规。依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地块为建设用地。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技术成果),J-2-1、J-2-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B1)。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进行了调整,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J-2-1地块用地面积为1304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其余规划指标按萍府字[2018]50号批复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5%。 J-2-2地块用地面积为541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其余规划指标按萍府字[2018]50号批复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7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