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新城区“紫园项目”地块控规方案调整 公示说明 2019年10月,经开区管委会向我局申请调整位于新城区观泉南路以西、宝鼎东路南北两侧的紫园项目相关地块控规指标。依据2019年市政府召开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出让土地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萍府办纪要【2019】66号)精神,对紫园项目进行土地置换,将北侧土地统一整合到南侧,并对周边用地进行整合开发。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A2-03-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210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由不大于1.8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不小于35%保持不变。配套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配套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2%。 C3-03-05地块用地面积为31166.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5%。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2%。 C3-03-06地块用地面积13695.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1)调整为消防用地(U31),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不小于20%。配套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7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此图为项目周边楼盘和交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