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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贷款利率大调整,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
2019-12-30 15:57
|
发布者:
房产小编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证券报、大江网
摘要
: @萍乡人!贷款利率大调整,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
关乎千万家庭钱袋子的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
还是来了!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与市场预期不同的是,存量贷款合同定价基准由过去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定价利率(LPR)并非分类分步实施。
此前有分析预期,存量贷款合同切换可能会“先易后难”,先从公司类贷款入手,再针对更为分散的个人类贷款,尤其是住房存量贷款合同切换可能要放在最后一步实施。但从央行此次公告看,所有类型的存量贷款合同都要一同切换,且原则上切换时间只有6个月,对银行来说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要点一:
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企业或最先受益
此次切换的存量贷款只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浮动利率也是大部分贷款的定价方式。央行公告称,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切换是LPR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此后不久,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定价基准陆续改为LPR,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LPR改革以来,每月一次的报价频率已实施5次,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有不同幅度下调,但目前这只能惠及新发放贷款的利率,对于规模更大的存量贷款利率尚无法享受到因LPR改革带来的融资成本降低的改革红利。这也是为何近几个月尽管LPR下调,但中长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仍小幅走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势在必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央行公告的内容看,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切换,短期内对公司类贷款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更为明显。但对于广大公众更关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来说,至少未来一年内不会出现明显变化。
也就是说,此次存量浮动贷款定价基准切换,最先受益的,将是企业。
要点二:
定价基准切换五大原则
根据央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要遵循以下原则:
1、转换后的定价基准有两个选择:LPR或固定利率。具体选择哪种,可由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但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考虑到目前绝大多数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的重定价周期都是1年,因此,如果你的贷款合同还剩1年到期,此次定价基准切换可以不参与。
3、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存量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前后,个人的实际利息支出是不变的。这也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4、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这条同样是要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合同切换前后的水平不变。
要点三:
个人房贷利率切换五大要点 未来一年不用担心利息支出变动
广大公众更关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切换规则,央行也给出了详细解释。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要点:
1、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3、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4、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5、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此条不适用于固定利率)。
预计绝大部分人届时都会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举个例子能更好地理解此次定价基准切换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同理,假如存量房贷为下浮10%,那么现行执行利率为
4.9%×(1-10%)=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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