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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萍乡市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2020-1-14 17:2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房管局

摘要: 【公告】萍乡市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萍乡市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

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352套房源于2019年9月23日经过现场公开摇号进行了分配。截止目前,已有261户中签家庭签定了购房协议。剩余91套房源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现面向安源区、湘东区湘东镇和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合并简称为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蓝苑小区”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壁管理处贺家冲地块,东临319国道,北靠萍乡市旅游集散中心,南临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本次剩余房源91套,高层住宅销售均价暂定为32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销售均价暂定为296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最终以市发改委定价为准)。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或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享受了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

  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763元。

  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4、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94年12月30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96年12月30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5日为申请开始日,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请到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安源区: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东区:湘东区房管局;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2020年2月29日下午5时为申请截止时,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萍乡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申请审核表》可在市、区两级住建、房管局政务网站上下载。

  四、购房需知

  1、本次公开销售房源为剩余房源,请申请人详细查阅《蓝苑小区剩余房源明细表》后进行申请。

  2、公开分配中签后,中签家庭在一个月内需签定购房合同,同时缴纳总价60%的房款,剩余40%房款在交房前缴清。

  3、本次房源销售不受理按揭贷款,请申请家庭理性购买。

  4、中签房源登记发证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五年内不得转让,且不得再向市场购买其他房屋。

  特此公告


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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