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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主城区几块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汇总~

2020-3-18 16:59|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摘要: 【公示】萍乡市主城区几块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汇总~
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1-14-2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B-1-14-2(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地块位于城区320国道北侧,尚贤西路东侧。经开区西区已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5000m/d,现状工业污水约7000m/d,无法满足现状需求,需进行扩建。依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根据市政府2012年批复的《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萍府字【2012】61号),该地块为环卫设施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由于该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扩建,经开区管委会来函请求将B-1-14-2北侧的部分地块调整为排水用地(U21)兼容环卫设施用地(U22)。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地块编码为B-1-14-2,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兼容环卫用地(U21/U22),用地总面积由8675平方米调整为18261.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45%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10米调整为24米,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30%。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执行。地块海绵城市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5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3-9-4地块(高站东路与大星路交叉口西北角)控规调整

公示说明


      江西汇恒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位于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吴楚北大道与朝阳中路交叉口东南侧B-3-9-4地块控规。依据《上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B-3-9-4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技术成果),B-3-9-4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B-3-9-4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 / B1),用地面积为41023.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为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5%。配套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7100平方米。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萍乡市主城区I编制单元34-1-1地块控规调整

公示说明


      安源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调整位于G319与萍安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34-1地块控规。根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地块为建设用地。根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技术成果,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34-1-1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C1/C5)调整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用地面积为10699.2平方米,地块容积率不大于5.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70米调整为10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不小于30%调整为不小于25%。配建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不小于83%,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应不小于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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