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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萍乡市2019 年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6 亿元,年度报告出来啦~

2020-4-2 17:19|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

摘要: 数据!萍乡市2019 年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6 亿元,年度报告出来啦~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 名委员,2019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萍乡市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建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 7 个科室,4个管理部(驻县区办事处),1个分中心(市本级)。从业人员 82人,其中,在编 63人,非在编 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 年,新开户单位 158 家,实缴单位 1776家,净增单位 89家;新开户职工0.84万人,实缴职工 10.54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缴存额18.22亿元,同比增长16.79 %。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2%;缴存余额5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8.7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 14.08 亿元,同比增长28.12 %;占当年缴存额的 77.28 %,比上年增加 6.83 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52.9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6.3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39万笔 16.4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8 %、3.00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52万笔、13.93 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05万笔、1.01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32万笔0.73 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61万笔、0.56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9万笔、0.2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69 亿元。其中,市中心  3.78 亿元 芦溪办事处0.35 亿元,上栗办事处0.22亿元,莲花办事处0.22亿元,湘东办事处0.1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961万笔   75.47亿元,贷款余额 54.7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7.84 %、27.89 %、27.3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106.16 %,比上年末增加15.55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2019  年末,国债余额0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 亿元。

(五)融资:

      2019 年,融资 8 亿元,归还2 亿元。2019 年末,融资总额 10 亿元,融资余额 8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21 亿元。其中,活期0.0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 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01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06.16 %,比上年末增加 15.5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 年,业务收入 18484.26万元,同比增长 19.81 %。其中,存款利息2915.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5567.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 年,业务支出 10219.26万元,同比增长30.3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8545.3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778.25万元,其他 895.6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 年,增值收益 8265万元,同比增长 8.95  %。;增值收益率 1.62 %,比上年减少0.0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6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5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07万元。

      2019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93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2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7410.5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 1970.40  万元,同比增长 30.26 %。其中,人员经费 1390.48万元,公用经费241.74万元,专项经费 338.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3.81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4‰,芦溪办事处0‰,上栗办事处0‰,莲花办事处0‰,湘东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6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29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7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48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72 %-9.90 %和 16.7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0 %,国有企业占 46.62 %,城镇集体企业占1.41 %,外商投资企业占 1.1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9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1 %,其他占 10.4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0.24 %,国有企业占21.17 %,城镇集体企业占0.70 %,外商投资企业占 1.2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6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3 %,其他占 7.90 %;中、低收入占 99.96 %,高收入占0.0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6.58 %,国有企业占 8.59 %,城镇集体企业占0.46 %,外商投资企业占2.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4.12 %,其他占26.52 %;中、低收入占 99.92 %,高收入占0.08 %。

(二)提取业务:

      2019年, 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08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1.7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0.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04 %,租赁住房占0.04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2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2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 1.18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0.0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0.7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6.53 %,比上年末减少 11.1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04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06 %,90-144(含)平方米占  67.12 %,144平方米以上占24.82 %。购买新房占86.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 10.6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5 %,其他占2.6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7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9.1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38 %,30岁-40岁(含)占 37.34 %,40岁-50岁(含)占28.50 %,50岁以上占8.78 %;首次申请贷款占 89.77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3 %;中、低收入占 99.94 %,高收入占0.06  %。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 笔 87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3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612.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 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0 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51 %,比上年增加 1.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政策:

      调整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①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909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存基数2842元/月。

      ②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9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8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贷款政策:

      ①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县级以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和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

      ②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职工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贷款金额加提取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职工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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