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田中片区B-1-8-2/B-1-8-3地块控规调整 公示说明 田中片区B-1-8-2/B-1-8-3地块位于中环西路以东,尚贤中路以南。2019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在B-1-8-2/B-1-8-3两处地块建设一所医养结合的综合医院。根据《上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地块为建设用地;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纲要》技术成果,地块为综合商住用地。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进行了调整,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B-1-8-2地块用地面积67743.9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综合商住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由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100米,建筑密度由不大于25%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34%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一处。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B-1-8-3地块用地面积102318.4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由综合商住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建筑密度由不大于22%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38%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一处。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4日—2020年5月14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