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青山镇320国道(下柳源村至大城村)路段人行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青府文〔2018〕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山镇320国道(下柳源村至大城村)路段人行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青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青山镇320国道(下柳源村至大城村)路段。 三、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全长3227米,实际改造两侧总长度为2725米,对人行道和绿化进行改造,其中人行道改造面积为23172.5平方米,采用沥青铺装;绿化面积为6725.5平方米,采用乔、灌、草相结合配置方式,包含香樟、罗汉松桩景等植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37.6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398.1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其他事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化改造方案。 江西省投资监管平台赋码:2018-360302-78-01-02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