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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2-23-5、B-2-23-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说明~

2020-5-11 15:33|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

摘要: 【公示】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2-23-5、B-2-23-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说明~

主城区B编制单元B-2-23-5、B-2-23-6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2-23-5、B-2-23-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地块位于萍实北大道和武功山中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调整后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B-2-23-5-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955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保持不变,容积率不大于2.5保持不变,建筑密度不大于26%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不小于32%保持不变。配建公厕一处不小5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和纯商业项目均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0%。

B-2-23-6-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6159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保持不变,容积率不大于2.5保持不变,建筑密度不大于26%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不小于32%保持不变。配建6班幼儿园1所。配建公厕一处不小5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和纯商业项目均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B编制单元B-2-23-5-1、B-2-23-6-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8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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