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4地块(原F-2-1-16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4地块(原F-2-1-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位于市医院南部,东临常青路。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调整后规划要求如下: 取消F-2-4-4地块北部东段规划路,将原规划路用地整合到地块中,地块用地面积由10997.8平方米调整为1248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由不大于2.2调整为不大于4.2,建筑限高80米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38%,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20%。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进行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14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