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中环东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加快中环东路公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源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了《关于中环东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安征决字〔2020〕3号),决定对中环东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改善交通状况。 二、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萍乡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 三、征收范围:中环东路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源分局。 五、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源区中环东路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