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安置区一期[总平面] 公示说明 田中安置区一期项目位于吴楚北大道南侧,现申请项目工程证批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开发区武功山大道168号2楼用途管制股)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具体内容: 建筑占地面积6657.66㎡,总建筑面积52188.7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9306.63㎡,建设用地面积25879.28㎡,绿地率11.2%,机动车停车位231个(非标准车位330个按标准折算为231个),未配建非机动车位。 存在问题: 1.项目暂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 2.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规定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执行,经计算,机动车停车泊位需420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需175个,实测机动车停车位231个(非标准车位330个按标准折算为231个),未配建非机动车位,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要求。 3.经测量, 项目1#、13#退让道路红线或宗地线距离分别为5.5m、3.4m, 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附图中建筑退让8m、9m要求。其它现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或宗地界线距离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附图中的要求。 4.经测量,项目1#-2#楼最小间距为17.4m,不满足导则23.1m的间距要求;项目2#-3#楼最小间距为21.2m,不满足导则23.1m的间距要求;项目3#-4#楼最小间距为18m,不满足导则23.1m的间距要求;项目4#-5#楼最小间距为20.9m,不满足导则23.1m的间距要求。 5.经相关专业日照软件分析,项目内建筑除1#建筑东侧单元1层窗台日照受影响外,其余建筑基本满足相关日照要求。 6.根据规划条件附图,小区应配建103.5m2物业用房、62m2物业管理用房各一处,现状小区内均未配建,不符合规划条件附图中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782129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总平面布置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