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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3-1、C-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说明~

2020-7-11 14:31|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

摘要: 【公示】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3-1、C-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说明~

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3-1、C-3-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公示说明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调整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3-1、C-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两地块位于萍实北大道以东、宝鼎中路以北。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C-3-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12431.5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B2)调整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1/B1),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30%,绿地率由不小于32%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限高100米。

C-3-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63055.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B2)调整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1/B1),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30%,绿地率由不小于30%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限高为80米。

C-3-1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两地块均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和纯商业项目均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两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3-1、C-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9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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