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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安源中队拟搬迁新建!原址拟调整成137.63亩住宅用地

2020-10-30 11:21|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房地产网综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29-2、32及C-1-11-2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29-2、32及C-1-11-2地块位于萍安南大道南北侧,延安路以东。安源区政府申请对上述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 ...
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29-2、32及C-1-11-2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29-2、32及C-1-11-2地块位于萍安南大道南北侧,延安路以东。安源区政府申请对上述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调整如下:
      1、将29-2地块内未出让区域与32地块整合成一个地块,地块编码调整为29-2-1,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和消防设施用地(U3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调整后用地面积为91753.3平方米(萍乡房地产网小编注:约137.63亩),容积率不大于2.5保持不变,建筑密度不大于28%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不大于60米调整为不大于80米,绿地率由不小于40%调整为不小于35%。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公厕1处,配建用地规模不小于7100平方米的12班独立占地的幼儿园1处,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满足《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4%。
      2、将32地块规划消防设施用地调整至萍安南大道以南C-1-11-2地块内,用地编码调整为I4-02-03,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调整为消防用地(U31),用地面积调整为5383.6平方米,容积率由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1.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由不大于20米调整为小于24米,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20%。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套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29-2-1、I4-02-03地块控规》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9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调整后的29-2地块位于安源学校南侧,新菜市场的对面,是邱家湾棚改后的优质地块之一。地块东北面、安源学校东面也有一块土地之前申请了调规且未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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