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总平面]公示说明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位于高站东路西侧、朝阳中路东侧,现申请总平面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开发区武功山大道168号2楼用途管制股)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具体内容: 建筑占地面积4020.48㎡,总建筑面积13509.9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169.11㎡,绿地率25.1%,机动车停车位87个,非机动车位55个。 存在问题: 按照《导则》3.2.3 条规定,边界外尚来建设的,退让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不小于本项目地块拟建建筑物所需建筑间距的一半。该项日内5#建筑高度为19.95米,按照《导则》规定,其与北侧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1.95米,则需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应为10.98米,方案中实际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为8.9米。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782129 6661892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Z-E-3-2/3/4/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Z-E-3-2/3/4/5地块位于经开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西部,东临萍水河。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调整Z-E-3-2地块(周江110KV变电站)的规划区位及Z-E-3-5地块的建筑限高,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调整如下: 1.Z-E-3-2地块(周江110KV变电站)调整到Z-E-3-4地块南部,规划用地面积由7958㎡调整为5764.3㎡,其它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绿地率不小于20%;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地块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7%。 2.原Z-E-3-2地块及西南侧Z-E-3-3地块(规划公园绿地)与Z-E-3-4地块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码为Z-E-3-4,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54279.9㎡,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20%;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地块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 3.Z-E-3-5地块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不大于60米,其它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11403.4㎡,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地块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Z-E-3-2/3/4/5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