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滨河新区的开发建设,湘东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编制位于湘东区滨江南路以西、河洲大道以南的XDC-08/0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草案,具体规划指标为: XDC-08-01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场馆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A41/R22),用地面积为11516.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配建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一处,占地面积不少于7100平方米。地块配建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体育场馆和服务设施统一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8%。 XDC-08-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B1/R22),用地面积为7027.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限高小于24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地块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处。其中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64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体育设施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地块配建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商业和服务设施统一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XDC-09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为128252.9平方米(约192.38亩),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地块配建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和纯商业统一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661892 6230003 周边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