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决定自2021年01月2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1、萍乡北站高铁站前路,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2、硖石农贸市场周边(320国道辅道及叶家冲巷子),玉泉路泉塘小区路段,兴业南路、兴业北路等路段,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 2021年01月06日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交叉路口红绿灯自动记录系统2处。 设备地点: 1、320国道老关街路口 2、河洲大桥体育馆路口 抓拍范围: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智能卡口监控系统4处。 设备地点: 1、S308省道排上法院卡口 2、320国道莲花冲卡口 3、S533省道佳沙洲卡口 4、老关镇老关街卡口 抓拍范围: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路段违停球机系统抓拍监控设备3处。 设备地点: 1、桥南路峡山口街办事处路段 2、赣西大道路段 3、排上镇排上街路段 抓拍范围: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恢复交叉路口红绿灯自动记录系统1处。 设备地点:滨江北路湘东大桥路口 路口规划:南向北湘东大桥方向禁止左转和直行; 北向南云程路方向变更为三向均可通行。 抓拍范围: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东大队 2021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