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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300亩!萍乡这座久负盛名大厂拟选定的搬迁新址在……

2021-1-16 17:3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控规公示说明为加快推进萍矿浮法玻璃厂和焦化厂的搬迁工作,经选址论证,初步选定新址为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草案,具体 ...

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控规公示说明

为加快推进萍矿浮法玻璃厂和焦化厂的搬迁工作,经选址论证,初步选定新址为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草案,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A-4-2-1地块位于湘东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崇德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488980.9平方米(计733.5亩,穿越A-4-2-1地块的铁冲路和瓷都北路两条规划道路须取消),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地块建设按照工艺要求需设置的构筑物高度不限),绿地率不大于20%。

A-4-2-2地块位于湘东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402372.7平方米(计603.6亩),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地块建设按照工艺要求需设置的构筑物高度不限),绿地率不大于20%。

A-4-2-1/2地块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各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A-4-2-1/2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666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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