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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城区K3-07-01地块控规公示,115亩限高50米

2021-1-16 17:35|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主城区K3编制单元K3-07-01地块控规公示说明安源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编制萍乡市主城区K3编制单元K3-07-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中环东路与319国道交叉口东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 ...

萍乡市主城区K3编制单元K3-07-01地块控规公示说明

安源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编制萍乡市主城区K3编制单元K3-07-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中环东路与319国道交叉口东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草案,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地块用地编码为K3-07-01,用地面积为7664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8%,建筑高度小于50米,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配建独立占地的6班幼儿园一处,占地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块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应小于120平方米。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各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K3编制单元K3-07-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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