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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合同不合法! 萍乡美佳华业主拒交物业费

2021-3-25 17:4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云视萍乡

摘要: 近日,一纸催收物业费的起诉通知书让美佳华业主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们并未与这家叫“美汇物业”的物业公司签订什么合同,也未授权给别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怎么就被人家起诉了呢?追溯前因,疑惑更多——2020年7月10 ...
  近日,一纸催收物业费的起诉通知书让美佳华业主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们并未与这家叫“美汇物业”的物业公司签订什么合同,也未授权给别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怎么就被人家起诉了呢?

追溯前因,疑惑更多——
2020年7月10日,美佳华业委会通知大家不要交物业费,转眼之间就被催缴物业费?

事出反常必有妖,业主微信聊天揭开真相,当初的业委会下达通知书不到一个月,在2020年8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美佳华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突然由一名张姓代主任和美汇物业公司签定了合同,为以后业主维权埋下隐患。
 众所周知,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才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只有通过业主大会先表决,业主委员会才能去执行签字盖章。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这样有违相关法律,广大业主不会答应。

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业主的疑问,代主任竟然把会议摘要当成合同让业主自已去看。代主任个人强调了合同是经过社会管理三局审核,银三角社区认定下签的。

 据悉,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自治的组织,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之中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更换,必须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代主任为何要将会议纪要与合同混为一谈,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代主任能代表上千美佳华业主签订合同吗?

 作为经开区管委会社会管理三局,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指导职能。8月11日晚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合同在经开区管委会社会管理三局的某领导主持下签定了。

美佳华众多业主认为,违法签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广大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措施,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业主委员会应该为他们的违规操作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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