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年度报告》总体反映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来的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2020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降低职工住房成本、不断增强风险防范管理和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积极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现根据具体情况对《年度报告》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20年,市公积金缴存总额125.03亿元,同比增长19.67%;缴存余额59.73亿元,同比增长15.80%;新开户单位205家,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1888家,实缴职工10.83万人,缴存额20.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1%、2.75%、12.79%。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年,3.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40亿元,同比下降11.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34%,比上年减少16.9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25万笔17.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8%、7.2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31万笔14.67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22万笔、1.06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07万笔、 0.7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9万笔、0.72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6万笔、0.5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6亿元。其中,市中心4.43亿元,芦溪办事处 0.44 亿元,上栗办事处0.27亿元,莲花办事处0.29亿元,湘东办事处0.1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86万笔93.12亿元,贷款余额66.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29%、23.39%、22.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1.93%,比上年末增加5.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860.31万元,同比下降5.59%。其中,人员经费1382.06万元,公用经费223.18万元,专项经费255.07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55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9‰,芦溪办事处0‰,上栗办事处0‰,莲花办事处0‰,湘东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7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萍乡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办事处(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1人。(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05家,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1888家,实缴职工10.83万人,缴存额20.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1%、2.75%、12.79%。2020年末,缴存总额125.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7%;缴存余额59.73亿元,同比增长15.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二)提取:2020年,3.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40亿元,同比下降11.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34%,比上年减少16.9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4%。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25万笔17.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8%、7.23%。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31万笔14.67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22万笔、1.06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07万笔、 0.7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9万笔、0.72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6万笔、0.50亿元。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6亿元。其中,市本级4.43亿元,芦溪办事处 0.44 亿元,上栗办事处0.27亿元,莲花办事处0.29亿元,湘东办事处0.13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86万笔93.12亿元,贷款余额66.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29%、23.39%、22.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1.93%,比上年末增加5.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39.20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6.45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1.93%,比上年末增加5.77个百分点。(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2096.77万元,同比增长19.54%。其中,存款利息2436.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659.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81万元。(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596.77万元,同比增长23.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38.0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82.90万元,其他4275.86万元。(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500万元,同比增长14.94%。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70万元。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70万元。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80.52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860.31万元,同比下降5.59%。其中,人员经费1382.06万元,公用经费223.18万元,专项经费255.07万元。(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55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9‰,芦溪办事处0‰,上栗办事处0‰,莲花办事处0‰,湘东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7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7%,国有企业占21.04%,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71%;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1%,国有企业占14.63%,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7.64%;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0%,租赁住房占0.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7.24%,比上年末增加1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061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3%,90-144(含)平方米占61.65%,144平方米以上占33.52%。购买新房占88.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2%。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3%,30岁-40岁(含)占37.25%,40岁-50岁(含)占27.01%,50岁以上占11.11%;首次申请贷款占86.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6%;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94%,比上年减少20.57个百分点。(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萍公积金字〔2020〕7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萍公积金字〔2020〕8号)文件规定:1.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对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疗期间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正常还款,事后主动还款或经通知按期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2.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和办理贷款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贷款、提取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3.疫情防控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预约安排提取时间、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在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持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政策实施成效:共有6个单位获准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提取、贷款及还款正常,社会反响良好。1.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5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0万元。 3. 购买二手房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的70%。 4. 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上限为4596.48元,下限为284.2元。 1.2020年12月,按照住建部要求,开通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自开通至今办理业务正常顺利。 2.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功能。通过完善网上营业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手机APP等在线业务受理渠道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群众不见面办理公积金业务。 3.中心4个管理部先后进驻当地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大厅,大力推行文明服务、业务标准化服务。 1.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中心组织开展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的安全运维和等保三级测评工作,完成中心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整改工作、三级等级保护备案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保障工作。 2.通过江西住建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申请人婚姻状况在线查询,为防范骗提骗贷、资金风险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3.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开展了与市政府“萍乡市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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