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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伪造公司印章,骗取638万元

2021-4-23 17:2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湘东区人民法院

摘要: 李某某为了骗取他人借款,伪造其所在房地产公司印章将房地产公司的房子作为借款担保,骗取他人资金六百余万元。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 ...

      李某某为了骗取他人借款,伪造其所在房地产公司印章将房地产公司的房子作为借款担保,骗取他人资金六百余万元。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数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萍乡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事实,伪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并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的方式作为借款担保,约定高利息,向许某、李某、邓某、黄某、王某等多人骗取借款,所骗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息、本金和个人消费。到案发时,扣除已偿还资金,被告人李某某骗取他人资金合计6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的商品房作为借款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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